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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蜜胺”侵权案权利人获6.58亿赔偿、补偿,创我国知识产权维权纪录

2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运行新闻发布会。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郃中林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一大特色就是当事人里大部分都是民营企业。法庭成立以来,坚决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精神和要求,扎实地开展有关工作。

▲发布会现场 据中国网▲发布会现场 据中国网

一是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也不论是大企业、中企业、小企业甚至小微的个体商户,一律坚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今天(22日)发布的十大影响力案件和100件典型案例里,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十大影响力案件中的第一案“蜜胺”案,两个原告,一是中外合资企业,一是高科技民营企业;四个被告,一是国资背景的上市企业,还有两家民营企业以及一个个人。最高法院二审最终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赔2.18亿元,而这个赔偿只是针对一期项目。判决作出之后,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对一、二期项目的全面和解,最后权利人获得的赔偿+补偿是6.58亿元,创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维权纪录。这表明了我国法律旗帜鲜明地保护民营企业。同时,在另外一案“橡胶防老剂”案中,原告权利人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被告是一家民营企业,最终维持了一审关于判令被告赔偿2.02亿元的判决,而且因被告拒不执行法院的行为保全裁定,法院对被告企业及实际控制人予以了顶格司法处罚,这是平等保护的两个典型案例。

二是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WAPI”通信方法发明专利案中,原告是一家民营科技企业,被告是一家大型跨国公司的在华投资企业。最终依法判令被告承担1.43亿元的赔偿。这是坚决保护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成果的案例。

三是注重维护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在典型案例中有两起垄断案件,一是“给排水”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还有一起是“殡葬服务”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两案中的原告是两家小微民营企业,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有关公用企业构成垄断。在诚信方面,比如“锂离子正极材料”不正当竞争案,涉及到的双方也都是民营企业,但是作为技术秘密持有人的民营企业不够诚信,把相关技术秘密“一女二嫁”又许可给其他企业,法院最后依法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赔偿5000万元,判决作出之后立即得到了自动履行,这也是坚决维护市场诚信的案例。

四是本着实质解纷和促进合作共赢的司法理念,努力促使当事人从对立变成合作,从侵权最好能够变成授权。知识产权法庭建立以来,二审实体案件的调解撤诉率高达37%,可以反映出实质解纷的态度。比如“智能物流机器人”案,原被告双方是国内两家涉及智能物流机器人领域的“独角兽”企业,分别位于北京和深圳,估值都在100亿元以上,而且每家都有2000项左右的专利申请、1000项左右的专利在手。两家企业多年间陆续有多起案件到法庭,法庭在审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努力促成双方最终达成全面和解。两家企业之间11起案件纠纷都得到了有效解决,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感谢法庭,最终促使国内新领域的两家非常有潜力的企业合作共赢。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吴阳 北京报道

编辑 郭庄 责编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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